青岛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为最高人民法院推行执破融合工作机制以来,青岛法院办理并审结的第一起执破融合案件。市北区法院创新运用“执破融合+快审快结”破产审判管理模式,仅用时50天快速审结,是执破融合工作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
开展“执破融合”改革,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从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意义重大。市北区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市北法院关于办理“执破融合”案件的实施办法》,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主体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退出执行程序提供办案指导和制度支撑。本案办理过程中,即依照该《办法》,制定科学有效的“执转破”推进方案,确定预结案时间表,有序推进案件审理进程。
市北区法院抽调执行局和民二庭4名资深员额法官组建“执破融合”团队。团队依托执行信息系统筛查识别危困企业,细化破产、重整方案,简化工作流程,压缩案件办理周期,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成果共享、双向融合、效能叠加。
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出现破产原因后,团队提前介入,与执行部门共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对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现状、债权债务、员工情况、会计账簿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为后续破产程序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做实“以执助破”。
审判阶段,团队法官通过对执行阶段与破产审理阶段的财产查询、控制、处置结果互联互认,有效节省破产财产查控处置时间,并且在送达方式、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选任等方面予以简化,严格适用审理期限,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在查明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已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团队认为该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及时引导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转破”程序。通过当事人申请,案件被移送破产审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指定市北区法院审理该案。市北区区法院于4月30日依法受理并指定管理人,该案债权申报总额达900余万元。
6月14日,市北区法院组织召开青岛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代表管理人出席会议。6月19日,市北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宣告青岛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青岛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执行程序随之终结,真正实现“以破促执”。
本案办理过程中,通过对《市北法院关于办理“执破融合”案件的实施办法》的运用,使“执破融合”贯穿“执转破”全过程,创新运用“执破融合+快审快结”破产审判管理模式,提升审判质效,跑出“执转破”加速度,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本案作为青岛市第一起执破融合案件,也为推进“僵尸企业”的清理以及类似执行积案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经验,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